近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化解该案的彩礼返还问题。
“90后”小伙小赵(化名)和“00后”女孩小袁(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小赵家为促成该桩婚事,举债给了小袁家彩礼7万元。
后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小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后不到半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小袁离家不归。小赵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判令小袁返还彩礼及结婚必要费用29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赵与小袁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所收取的7万元彩礼应当予以返还,故依法判决小袁返还小赵彩礼7万元及金戒指一枚。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石嘴山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小赵坚持要求返还全部礼金,小袁认为返还彩礼数额过高,双方情绪异常激动。主审法官考虑到小赵因给付彩礼背负高额债务,而小袁母亲因病住院花费了部分彩礼,双方在经济上都存在较大困难。如果案件不能妥善处理,有可能引发更加激烈的矛盾冲突,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即使案结了,但事不能了。
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多次释理说法,在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后,法官经数次尝试,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该案以小袁返还小赵6.3万元彩礼的方式调解结案。
主审法官:现实中,一些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存在矛盾大、易激化、执行难等问题,有的地区群众在婚姻彩礼、婚俗习惯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处理不当甚至可能会“升级”为刑事案件。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不宜简单地进行判决,在充分从法律、地域、风俗及婚姻当事人各方的实际过错等情况进行多方面深入考虑的基础上,在调解工作上多下功夫,努力做到守法理、有耐心、通人情,从根本上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做到案件处理结果的“软着陆”。(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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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较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践中,对于彩礼案件法院需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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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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