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年—年),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由女真族建立的王朝,传10帝,享国年。金朝鼎盛时,统治疆域包括今天的中国大陆秦岭、淮河以北的华北平原、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联邦的远东地区。很多读者对金朝的了解,可能主要来源于《说岳全传》、《射雕英雄传》等文学、影视作品;它们对女真及金朝的相关礼仪民俗,基本没有深入、系统地介绍。因而,读者们在阅读相关书籍时,难免会闹出一些望文生义的误解,如女真人所说的“拜门”,是不是说女真族人象汉族人那样,逢年过节,要祭拜门神?女真人所说的“烧饭”,是做饭吗?……其实,“拜门”、“烧饭”,分别是女真人婚姻、丧葬礼俗中的两个概念,与祭门神、做饭,毫无关涉。下面,我们就对女真人的婚姻、丧葬礼俗,略作叙述。
一、女真人的婚姻礼俗
最初,女真人的社会结构,是若干个家/宗族构成一个氏族,若干个氏族,组成一个部落。早期女真人盛行同一部落内的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这也就是民族学通常所说的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部落外婚虽有,但数量极少。
金朝建国前夕,女真人在奉行传统的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同时,由于女真人大量南迁,有的部落、氏族组织被打乱、分散,逐渐流行部落外婚的婚俗。
完颜阿骨打画像金朝建国初,传统的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婚俗,逐渐遭到统治者的禁止。天辅元年(年),金太祖下诏,“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此后,金太宗等统治者,也陆续颁布过类似的诏令,部落内婚制日渐衰微、消失。
随着金朝的扩张,其与契丹(辽)、宋和战日益频繁,接触、融合日益加速。鉴于女真人数量较少,所以,金朝统治者对愿意效忠金朝的契丹、汉人,不吝授予其封地、位号,“听与契丹、汉人婚姻,以相固结。”使其死心塌地的为金朝效力。
这之后,女真人的婚姻形式中,聘娶婚占主流地位。这种婚姻形式,又有两种类型:
一是长辈为子女聘娶。这种类型的婚姻,需要遵行诸多礼节。其中,很多与《仪礼·士昏礼》所载,汉族普遍遵行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相同、相似。女真人的婚姻礼节,大致有:
订婚。女真人最初盛行指腹为婚,后来则盛行子女年幼时,知根知底、感情融洽的双方父母为其订婚,俗称“娃娃亲”。
拜门,又称“男下女”礼。男、女双方有联姻的意愿后,男家所有人要到女家纳币、拜门,“戚属偕行,以酒馔往”。女家人无论男女老幼,都坐在炕上,新婿和家人、亲戚在炕下地上,向女家人行跪拜礼,请求他们一致允准这桩婚事,时谓之“男下女”礼。若女家一人有异议,则婚事告吹。后来的满族人,依然盛行这种婚俗。
“纳币”和回报。纳币,婚事确定后,男家要向女家送聘礼。新婿要牵多者百匹,少者十匹马到岳父家,听凭岳父拣选,“塞痕(好)则留,辣辣(不好)则退”。当然,一般情况下,岳父不会趁机“狮子大开口”。留下的马,一般不过是新婿送来马匹的十分之二、三而已。也难免有“挑剔”的岳父,对准女婿送来的马匹皆不满意。出现这种情况后,新婿要将自己乘坐的马留下充数。在女真人观念中,若自己岳父留下的马少,将是新婿引以为耻的事情。女家会根据留下的马匹数,以相同数量的衣服回报男方。新婿要亲手接过,带回家中。
后来,女真人逐渐改用钱币作为聘礼。统治者还对不同阶层的人士,制定有不同标准的聘礼规格:“一品不得过七百贯(1贯=枚铜钱),三品以上不得过五百贯,五品以上不得过三百贯,六品以下及上户庶人不得过二百贯,中下户不得过一百贯。”
留妇家。女真男子成婚后,要留在女家,象奴仆一样,操持家里家外诸事,服役三年后,才能带妻子回男家。
归婿家。男子结婚后,在女家服役三年,可以带着妻子返回男家。女家会向夫妻赠送数十户奴婢,数十群牛马(每群有九头/匹母牛/马、一头/匹公牛/马)。这时,丈夫可以称妻子为“萨那罕”,妻子称丈夫为“爱根”。
二是青年男女自择配偶。贫困家庭出身的女子,至及笄(中国古代女子15岁时举行的成年礼)之年,可在路上边走边唱。所唱内容,无非是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及求偶之意。听到她唱歌且未娶的男子,若愿与她成婚,就可将少女带回家去。然后准备聘礼,带着少女一起到她家里,禀告女子父母,再按照前述婚姻礼节成婚。
自择配偶,还可以采取私奔的形式。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元夕(元宵)节时,女真人还保留着传统的“纵偷”风俗。除了“偷”物品外,未婚男子还可与意中人(必须是未婚女子)私约,利用元夕节,偷偷私奔。女子若愿留在男子家,那么,她的父母就必须允准二人成婚。
元宵节(图取其意)女真人最初还保留着被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汉族前身)人所说的“烝报婚”,女真人称之为接续婚、收继婚、转房婚。这种婚姻形式,是指父亲去世后,他的儿子们可娶其母(除自己生母外,父亲的其她妻妾)为妻;哥哥去世后,弟弟娶嫂子为妻;伯/叔去世,侄子娶伯母/婶子为妻。这种婚姻形式,因有败坏人伦之意,故秦汉以后,被汉族人基本禁绝。金朝建立后,收继婚逐渐由盛转衰,或许与汉族伦理文化的影响,有一定关系。
金朝皇室、贵族因世代通婚,形成了世婚礼姻。《金史》记载,“金之徒单、拿懒、唐括、蒲察、裴满、纥石烈、仆散,皆贵族也。天子娶后必于是,公主下嫁必于是”。
二、女真人的丧葬礼俗
女真人的葬式,经历了从土葬向火葬的转化。最初,女真人死后,他/她的亲友只是将死者埋在土坑里,连棺椁都没有。后来,受辽契丹人火葬的影响,一些女真贵族逐渐盛行焚烧殉葬品的风俗:“贵者生焚所宠奴婢、所乘鞍马以殉之”。金朝中后期,随着佛教的盛行,女真人才较为普遍地实行火葬。
依据使用葬具的不同,大致可将女真人的丧葬,分为木棺火葬、石棺火葬两种类型。
所谓木棺火葬,是先将死者遗体火化,将骨灰及随葬品装入木棺中;将木棺置于墓穴内后,再将木棺、骨灰、随葬品一起焚烧,然后封土成冢。
所谓石棺火葬,是指将死者遗体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木匣或布袋中,再放入石棺中。石棺或直接用土掩埋,或置于砖室墓中。
也有的女真人,或金朝统治区域内的汉族人,依然奉行传统的土葬礼俗。考古发现的一座金朝时期的夫妻合葬墓,就属于这一类型。
女真人的丧礼,一般包括:亲友吊丧、烧饭、送血泪、殉葬等礼俗仪节。
亲人去世后,亲友都必须来吊丧,向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赠送丧葬所需物品、金钱等。若无故不来吊丧,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烧饭,是女真人刚死后,其亲友、部下、奴婢实行的一种祭祀仪式。他们设牲牢、酒馔,作为祭奠。这些祭品往往采取焚烧的方式,加以处理,以便死者灵魂享用,故有“烧饭”之名。
“烧饭”不仅是死者去世后不久的一种祭奠礼俗,还可在死者去世一个月、二个月、一周年的忌日举行祭奠时施行。
送血泪,是女真丧礼的一项重要丧葬礼俗。人去世后,亲友要用刀刃嫠(割、划破)额头,血、泪滚滚流下,谓之“送血泪”。以此表达对死者去世的极度悲痛之情。
殉葬是早期女真贵族、豪富死亡后,丧礼中的重要仪式,主要用死者生前宠爱的奴婢、所乘鞍马,生焚后,为主人殉葬。自金朝建国后,这种陋俗就逐渐衰微了。
文史君说
婚姻、丧葬,是人一生中重要的两项人生礼仪。早期女真族,或许在长期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近亲婚配的诸多弊端,因而在“同姓不婚”观念支配下,盛行部落内婚制下的氏族外婚制。随着女真崛起,金朝建国,女真族与契丹、汉族等民族之间来往、融合,部落外婚制、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日渐盛行。从今天的优生学角度来看,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也正是由于不同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民族融合的加速、深入,女真人的婚姻、丧葬礼俗,在传承本民族固有的若干礼俗外,还大量取、融入诸多汉族、契丹族等民族的婚丧礼俗,从而异彩纷呈、丰富多彩。
参考文献
1.(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正》,北京:中华书局,年。
2.(元)脱脱等:《金史》,北京:中华书局,年。
3.宋德金、史金波:《中国风俗通史》(辽金西夏卷),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年。
(作者:浩然文史·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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