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顾客婚礼影像发布到网络平台上海一婚庆公司因侵犯肖像权被判赔偿精神损失元为了给婚礼留下一个美好回忆,董先生联系了一家婚庆公司负责摄影、摄像等事宜。未曾想,婚礼结束一个月后,夫妻俩在数个网络平台刷到自己的结婚照片及视频。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肖像权纠纷案,判决某婚庆公司赔偿董先生精神损失元。年11月,董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为其提供婚庆服务,包括司仪、化妆、摄影、摄像、婚礼布置等。年3月,董先生举行了结婚典礼。年4月,董太太在某网络平台上无意中刷到婚庆公司制作的自己的婚礼照片及视频,载有夫妻二人的肖像、姓名、婚礼日期等信息,发布日期为婚礼次日。董先生立即打开婚礼策划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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