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麻”是羌族的独特婚俗方式,值得你去了解
羌族源于古羌,是中国西部的一个古老的民族,古羌对中国历史发展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其余散居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以及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多数羌族聚居于高山或半山地带,少数分布在公路沿线各城镇附近,与藏、汉、回等族人民杂居。
羌族的婚姻形式,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男女青年无恋爱自由,视自由恋爱为有损家风,婚姻不能自由,封建买卖婚姻盛行,儿女婚事均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过去,羌族的青年男女没有选择配偶和自由恋爱的权利,因幼小时即由父母代订婚约,甚至指腹为婚。择婚时,讲究门当户对和亲上加亲。在结婚年龄上往往女大於男,因此,羌族地区流行着这样一首民谣:“六月麦子正扬花,丈夫还是奶娃娃,哪天等得夫长大,落了叶子谢了花。”
依照羌族的保守风气,只需有人结亲,族人和邻人乡村提早三天,别离住在新郎、新娘家帮手。整个寨子也都笼盖在红红火火的高兴中。加入婚礼的大要有好几百人。
成婚的头一天,由女方办“花月酒”,新郎和他的平辈的亲友、引见人一齐到女方家去赴宴,并抬开花轿到女方家接亲。此日早晨,新娘约请全寨的姑娘“话夜”,通宵唱歌跳锅庄舞。拂晓时分,男方接亲的人催新娘上轿,新娘与家人润泪,并由兄长背上轿去。
新娘到了新郎家,新郎的兄弟或表弟把新郎背进新房,随后即拜堂。成婚三天后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并带去酒肉等礼物。往后新娘便留在娘家,到昔时的腊月二十七八日,新娘才回归夫家。
羌族人结婚后三天,新郎要陪新娘回娘家,称为归宁,含有成家不忘娘的意思而新女婿去拜见岳父母,则有向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之意,借以増厚姻亲之谊。娘家要备好回门酒,亲友要向新婚夫妇馈赠礼物,并致辞祝福。
羌族还有抢婚的习俗。当男方求婚遭拒绝对,乘女子在外劳动或外出时将她抢回家,第二天由男子背猪膘及酒到女家再次求婚,由于生米已煮成熟饭,女方也就答应。女子不愿者,可于次日偷跑回家,男方一般不追究。抢婚时可抢姑娘,也可抢寡妇。
“女儿麻”是羌族的独特婚俗方式。在羌族无论多么美丽的姑娘,如果她不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在爱情的土地上播种女儿麻,是不能结出丰硕的果实的。羌族男女青年相识相爱,而且双方已经正式吃过订婚酒后,待嫁的姑娘就开始准备种植女儿麻了。姑娘在山坡上选定一块荒地,进行开垦。开春后就在这块土地上种下麻,待到秋季收获后将麻织成布,缝成新衣或织成腰带准备结婚使用。从开荒播种、施肥管理、收获到把麻织成衣,整个过程不许任何人插手帮忙,全由姑娘亲手完成。如有他人帮忙耕种就会被认为姑娘对爱情不忠诚。
因此羌族姑娘为了追求美好的爱情,为了能和心爱的小伙子结成美满的婚缘,从种到收都是一人悄悄地进行。她们早出晚归,避免与他人交谈答话,不向任何人及亲朋好友提及种植女儿麻的事,保持姑娘出嫁前的羞涩之情,免得让人背地笑话或议论。凡种有女儿麻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随意到那里去,以示对姑娘的尊重。新婚之前羌族姑娘亲手将女儿麻织成七根腰带,结婚时系于自己身上,洞房花烛夜由新郎亲手解开。女儿麻织成衣服,作为姑娘结婚时的嫁妆。然后夫妻双方都把这件衣服留为永久的纪念,一般不再继续穿,而是传给儿孙,以教育后代要保持羌族的勤劳朴实节俭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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