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同学婚礼,趁同学家人不备之机进入卧室盗走彩礼金,还淡定地参加婚宴,向同学送礼金,并将盗取的现金一部分“借”给同学。近日,陕西白河县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元。
据白河县法院,白河法院经审理查明,年2月15日,被告人宋某在同学周某家中参加婚宴,下午5时许,宋某趁人不备进入周某父亲卧室,使劲拉开上锁的衣柜抽屉,将抽屉内彩礼金元盗走,后因害怕盗窃现金金额太多,遂将其中元藏到周某父亲客厅阳台一纸箱内,之后与周家亲属一起前往酒店参加婚宴。期间,宋某将盗取的现金元“借”给周某,并送其礼金元,后挥霍部分现金。当日20时许,宋某便被抓获。审理还查明,被告人宋某于年和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系累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的轻重等情况,依法决定从重幅度。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白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6月6日,此事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这可真是神操作”,也有网友表示,“因为两万五千元,得罪了同学还进了监狱,实属因小失大”。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实习生莫芷盈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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