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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办了婚礼没领证最后分手,彩礼

来源:婚礼 时间:2022/5/16
在民间,婚姻缔结时,存在男方在婚姻初步约定后为女方提供聘金、聘礼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聘金、聘礼就叫作彩礼。彩礼是男方把女方当作珍宝诚心求娶的态度,同时也是对岳父岳母养育好女儿的答谢敬礼。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并不意味着能够走进婚姻的殿堂,因婚约问题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在实际生活中男女双方缔结结婚约定后如一方反悔彩礼是否能被追回呢?

案情

婚礼后女方不愿共同生活

不久前,远在外地的宋某来到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法庭,递交了起诉状。“我和唐某已经举办了婚礼,对方却不愿意和我共同生活,也不愿意与我领结婚证,我要求女方返还我彩礼等19万余元。”在法庭干警的询问下,宋某娓娓道出了事情的全貌。

年3月,宋某与唐某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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