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五十八集聚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录像,新人诉请退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因工作失误导致婚礼影像资料丢失,构成违约,同时新人的婚礼影像资料具有重大的情感价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无法补救、不可替代的特种纪念品,被告导致视频永久丢失,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条、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摄像服务费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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