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大喜之日,我请我同学来见证我的幸福,可是没想他竟然偷走了我元礼金钱!我怎么还有这种同学,真是晦气!”
陕西白河县,周某举行婚礼,特意邀请了自己的同学宋某,可宋某竟然在参加婚礼时,偷走别人送给周某的礼金钱元!
搞笑的是,宋某在偷走周某元礼金钱后,又“借”给周某元,可怜的周某心里还感谢宋某借给自己钱,殊不知,正是宋某偷走了自己元的礼金钱。
后宋某随礼元,大方的吃起了席!然而,礼金钱丢失,周某当天便报了警,而宋某当天也就被抓获了!
简单分析一下,本事件中的法律知识。
宋某盗窃周某礼金钱元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中,盗窃金额的多少势必会影响盗窃罪的一个量刑,那盗窃元这样一个数额,算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盗窃元属于是一个数额较大的盗窃犯罪。通过上述法条,我们也知道了一千元是一个最低金额,盗窃一千元数额达一千元就可能涉嫌盗窃罪。因为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可能构成盗窃的最低金额也不一样。
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但是该盗窃案件中的人物、时间及地点都有些特殊。同学、结婚、婚礼现场,同学大喜的日子,你这样搞,也真的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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