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及其父母认为,你们嫁女儿,我给了彩礼,你们一分钱不掏,还要追求所谓的陪嫁了这么多的面子,拒绝!
婚礼当天,王某父母早早的在婚礼现场设置了“礼桌”,导致男方李某的亲友随礼全被王某父母收走,而王某父母由于没有从李家要到陪嫁,干脆只“陪嫁了”几个空箱子。
李某的父母忍无可忍就找亲家理论,两家矛盾当场爆发。而“小两口”也本着帮亲不帮理的原则都向着父母说话。婚礼上吵成了一锅粥。次日下午,二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法律上,嫁妆和婚礼礼金都属于“赠与行为”。区别在于前者是女方父母基于对女儿婚姻的帮扶,在领证前或领证后对女儿单方或夫妻双方的赠与。后者是双方亲友对夫妻二人基于对婚姻祝福而给付的赠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明确只给一方)。我以为,李某和王某这起婚姻的破裂,是双方父母和小两口“共同努力”的结果。双方父母对金钱过于斤斤计较,而小两口又过于没“脑子”。但凡有一方忍让一点,这婚都能结成!
那么,你认为双方谁有错呢?
来源:今日头条屈律师说婚姻、掌上大荔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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