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做得不厚道!”浙江宁波,万先生为一对新人主持完了婚礼,准备和助理去外面吃饭,谁知新郎突然拉住了他,非要让万先生留下来吃饭。万先生再三拒绝无果后,只能在新郎的安排下,与另外两位宾客共坐一桌。
既然盛情难却,万先生也只能客随主便,叫了自己的助理,一起坐下来用餐。万万没想到,就因为吃了这顿喜宴,万先生的婚礼主持的尾款,竟被新娘给扣下了。
原来,新郎在招待万先生落座后,便去敬酒了。紧接着,和万先生在同一桌吃饭的两位宾客也离开了。也就是说,当时只有万先生和助理在这备桌吃饭,而这一幕正好被新娘看到了。
新娘认为,万先生说过会自行解决餐食,现在突然又反悔开了一桌,而且这一桌的餐费可比万先生的尾款贵多了。因此,在喜宴结束后,新娘就以这个理由拒绝支付万先生的尾款。
万先生觉得可能是新娘误会了,他解释是新郎硬拉着才落座的。可新娘却表示:“新郎喝了酒,脑子不清楚。你应该拒绝或者问问我的意见。”
不仅如此,新娘还表示,本来那桌菜准备打包的,可因为万先生吃过了,所以都倒掉了,还要重新订一桌。那桌菜可比尾款都贵,所以谁吃的谁买单,尾款就不给了,差价也不用万先生补,双方两清了。
万先生见新娘如此,也不知道说什么了。回过神来想想,新郎虽然拉着自己落座,但确实没说过是免费的。最后,万先生无奈地表示,就当给新郎新娘随份子了。
遇到这种事,真的很糟心。最主要的是,万先生是被新郎硬拉着入座的,也是为了不驳新郎的面子。可谁曾想,新郎根本做不了主,家中一切都是由新娘说了算。
有网友表示,如果这是在自己家里办的,一桌多元就非常好了,而且司仪和厨师都能入座吃饭。但是在酒店,又是近万元一桌,新娘难免会心疼钱。
不过有网友表示,新郎并未给万先生单独开一桌,是新郎新娘的宾客已经在那吃过了。即便万先生不去吃,这桌也得倒掉。更何况万先生一点错都没有,凭什么还要被新娘扣钱?
我们比较认同万先生无需付钱的观点。
首先,新郎有权决定万先生留下吃饭。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权益和义务也是平等的。
因此,即便是新娘单独与万先生签订的合同,万先生也有理由相信,新郎留他吃饭,是夫妻双方的意思。
其次,新郎和万先生并未约定要付钱。
虽然新郎新娘与万先生事先明确约定了不提供餐食,但是违反这个约定的并不是万先生,而是新郎。
从法律上来讲,新郎的这个行为属于无偿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既然是无偿赠与,那么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在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第三,新娘表示新郎喝醉后所做的决定不作数,必须经过她的同意。
可是万先生也表示,新郎当时是清醒的,否则也不会拉自己入座后,又跑去敬酒,直到婚礼全部结束,这一点有视频监控作证。
另外,即便新郎喝醉了,但醉酒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有效为原则,严格限制可撤销和无效为例外。
综上所述,如果万先生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是无需支付这桌饭钱的,反而是新娘要继续支付尾款。
最后,这结婚是人生大事,不仅要好好操办,也要图个喜庆。虽然这一桌餐食要近万元,但既然万先生已经解释了是新郎邀请的,新娘就不该再和万先生斤斤计较,而应该内部解决。
法律公开课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5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