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发小结婚当天,肥东小伙谷某却在婚房内顺走元礼金。日前,肥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元。
经审理查明,谷某年出生于肥东。年8月3日中午,其朋友小王结婚摆喜酒,小谷去赴宴,酒后在小王的新房休息,醒来之后准备找糖吃,拉开抽屉后,看到一个装礼金的厚厚红包,谷某见旁边的人没注意就快速装到口袋里,同时又翻看了下旁边的包,没看到值钱的东西就离开了婚房。后小王发现被盗后报警,警察到场将谷某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
基于被偷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小王,公安机关遂对谷某予以取保候审。没想到的是,谷某再次作案,在浴场内顺走他人手机。经公安机关侦查,同时还查出谷某曾在年3月7日以同样手段在一浴场盗窃他人手机。
肥东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谷某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相应损失。宣判后,被告人小谷表示服从判决。
杨文政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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